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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支付转让费后商铺无法正常开业,律师介入成功替租户获得赔偿
更新时间:03-03 / 15:34 | 阅读次数:[]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梁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刘某将涉案商铺租给梁某经营使用,涉案商铺面积为200平方米,租期为4年,从2019年5月至2023年4月,月租金按照不同年份的租金标准收取。合同期内因刘某原因造成梁某无法正常开业,或者开业后停业,刘某无条件退还梁某转让金及赔偿梁某装修费用和误工费。

  合同签订后,梁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刘某支付了转让费,刘某向梁某出具了《收据》予以确认。后因刘某无法协助梁某办理开业的相关手续,导致梁某的商铺无法正常开业,梁某遂与刘某沟通,要求依约退回转让费及赔偿损失。刘某以转让费已退还给案外人段某为由拒绝向梁某退还及赔偿相关费用,但梁某从未授权段某代为处理合同解除及费用的收取事项。梁某曾尝试与段某取得联系,但段某仅退回了部分转让费。另外,刘某在向梁某支付相关费用后,已将涉案商铺收回并另行转租。梁某找到本团队,以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处理结果】

  本团队律师听取了梁某的介绍及认真研究案件材料后,通过检索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事实,形成案件代理思路,在相关材料齐全后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要求刘某向梁某返还转让费并赔偿经济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一次性赔偿梁某转让费及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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