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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付清房款开发商却拒绝交付房产证,律师介入后成功维权
更新时间:03-03 / 15:57 | 阅读次数:[]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赵某购买了四川省华蓥市某小区A幢1-4、1-5、1-6、1-7房房屋,并与开发商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房屋预测建筑面积共898.38平方米,房屋价款共9274088元。合同签订后,赵某如期向开发商支付了房款及相关规费,开发商也如期向赵某交付了房屋。但是,交房后赵某发现开发商改变了1-7房的房屋设计,导致房屋面积增加了35平方米,在没有与赵某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开发商直接要求赵某补交房款,甚至以赵某拖欠房款为由拒绝向赵某交付1-4、1-5、1-6、1-7房的房产证。赵某求助无门,于是找到本律师团队,以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处理结果】

  本团队律师在接手本案后,认真听取了赵某的介绍及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后,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归纳整理证据材料,形成案件代理思路,并依法代理赵某、以甲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向赵某交付房产证并支付逾期交付房产证的违约金。经过本团队律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并法院依法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由甲公司向赵某交付1-4、1-5、1-6、1-7房的房产证,并1-7房房屋前面的325.5平方米归赵某所有,后面的35平方米归甲公司所有,由甲公司完善房屋的产权手续,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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