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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怠于进行维修定损并赔付,律师介入后车主获赔11万
更新时间:03-03 / 16:04 | 阅读次数:[]
【案情简介】
赵某于2015年12月17日为其名下的粤B12344号小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险。2016年10月20日,赵某驾驶粤B12344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其中头部受损尤为严重。事故发生后,赵某当场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也派专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但一直不对赵某的事故车辆受损维修费用进行定损,也拒绝按照赵某要求的金额进行赔付。保险公司消极对待的态度给赵某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于是,赵某找到本团队首席律师白金光,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处理结果】
本团队律师在接手本案后,仔细研究案卷材料以及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办案思路,并指导当事人进行相关的证据收据工作,待证据材料齐备后,依法代理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经过本团队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赵某赔偿十多万元,赵某也对本团队律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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