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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1年12月1日,李某与甲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方(甲公司)同意将涉案房屋出租给乙方(李某)做餐厅使用,涉案房屋的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每月租金20000元;租赁期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止;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33600元作为房屋租赁押金等。合同签订后,李某向甲公司支付了押金33600元,甲公司向李某出具了收款收据。之后李某投入资金对涉案房屋进行装修,购置相应的物品,随后向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开始经营。
2014年9月24日,甲公司将该房屋出售给刘某,并将涉案房屋的产权转移到刘某名下。刘某在购买房屋后,马上向李某要求提高房屋租金,李某没有同意,并每月按原租金向甲公司支付。2014年11月13日,刘某在未提前通知李某的情况下,突然派人将涉案房屋上锁,将门焊死,拒绝李某继续使用涉案房屋,导致李某的餐厅无法继续经营,里面的物品也无法取回。并且,刘某在强行收回李某的房屋后,计划将房屋重新装修。李某多次向公安部门报警,但是公安部门以该案是经济纠纷为由不予受理。于是,李某找到本团队,以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处理结果】
本团队律师听取了李某的介绍及认真研究案件材料后,通过检索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事实,形成案件处理思路,并指导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并在相关材料齐全后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要求刘某向李某赔偿损失。
经过本团队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判决刘某向我方赔偿损失二十多万元。
如遇相关法律问题,请致电咨询:139-2887-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