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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企业已为员工投保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律师替死亡员工父母索赔成功
更新时间:03-04 / 10:00 | 阅读次数:[]
【案情简介】
2009年5月8日,甲企业为员工李某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从2009年5月11日至2010年5月10日。该企业投保后按时如数缴纳了保险费。2009年6月1日,李某入职该企业担任业务员。
2009年6月23日,李某意外溺水身亡。李某的父母李某甲和陈某向乙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乙保险公司以甲企业未办理工商登记,投保人不存在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偿。李某甲和陈某辗转各地索赔,案件也得到了媒体的关注,但仍然难有成效。于是,李某甲和陈某找到本团队首席律师白金光,期求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处理结果】
本团队律师在接手本案后,认真听取了李某甲和陈某的介绍并对案件材料进行仔细研读,认为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向李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案件代理思路,并依法代理李某甲和陈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经过本团队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甲和陈某赔偿五十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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