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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被经销商拖欠货款,律师介入成功为当事人追回
更新时间:03-04 / 10:27 | 阅读次数:[]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的非独家经销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产品,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2017年1月1日,双方针对此买卖合同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货到15天内付款,超过付款期30日仍未付款的,乙公司须承担自预定付款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短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滞纳金。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约分别向乙公司交付了共计人民币几百万元的货物。但是,乙公司却无故拖欠货款。在甲公司多次追讨的情况下,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于是,甲公司找到本团队律师,以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办案过程】
本团队律师在接手本案后,听取了甲公司相关负责人的介绍,认真研究了案件材料后,认为乙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并结合案件事实,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形成办案思路,在指导甲公司进行相关证据收集工作后,依法代理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与利息。
【案件处理结果】
经过本团队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及几万元利息,我方观点完全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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