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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合同纠纷以案说法
更新时间:07-30 / 14:20 | 阅读次数:[]

【案情简介】

  2013年2月3日,郑某在A银行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并办理了一张借记卡。郑某自开卡以来从未使用过该卡,取款都是用存折办理。

  2016年3月2日,郑某到银行取款时才发现卡内的100000元存款于2016年2月28日被人在ATM机盗走了,郑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了此案并展开侦查,直到起诉时该案都未侦破。

【争议焦点】

  银行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银行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己承担20%的损失。

【以案说法】

  近年来,银行卡被伪造盗刷的案件频发,但一方面因涉及技的术等问题,该类刑事案件侦破起来非常困难;另一方面,持卡人起诉向银行进行索赔,却往往因举证困难而难以获得赔偿。

支招如下:

  1、在银行卡盗刷纠纷中,若持卡人能举出证据,证明盗刷的是伪卡,那么银行就应向持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何取证?

  要想证明伪卡交易,持卡人需要证明在涉案交易发生时,自己手中保管着真实的银行卡。司法实践中,有的持卡人请亲戚朋友出庭作证,但因证人与持卡人存在利害关系,故该类证言证明力较低,难以作为认定伪卡交易的证据。

  正确的做法是,持卡人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之后应在第一时间到附近的银行柜台、ATM机或POS机进行刷卡交易。只要在终端机器上使用了银行卡,不论是取款、消费、查询,还是账单打印等操作,均会留下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伪卡交易的有力证据。

  此外,持卡人要办理短信提醒业务,以便第一时间掌握卡内资金余额的变动情况。在收到异常的短信提醒后,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挂失,将自身损失降至最低。

(摘自京华时报2014年11月25日发布《银行卡盗刷频发,法官教你赢官司:损失后即刻操作ATM证明真卡在自己手中》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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